丽珠医药(01513) -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二零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行之 二零二四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投票表決結果 茲提述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 十月二十四日的通函(「該通函」)。除文義另有規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茲宣佈,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中國廣東省珠海市金 灣區創業北路38號總部大樓六樓會議室舉行二零二四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或 「大會」),所有列載於召開大會的通知內擬提呈大會之決議案已獲本公司股東以投票方式表決通 過。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深知、所掌握信息和確信以及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概無本公司股 份(i)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但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3.40 條於會上放棄投贊成票;或 (ii)其持有人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於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