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刊發。 茲載列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關於回購公司 A 股股份比例達到 1%的進展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書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将以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 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 分 A 股股份,用于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