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迹科技(01745) -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进行供股
閣下如 對本供股章程之任何內容或應採取之行動 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其他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 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 所有名下之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供股章程文件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經理、持 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然而,供股章程文件不得派發、轉發或傳送至作出有關行 為即構成違反當地證券法例或法規之任何地區或司法權區,亦不得自任何有關司法權區派發、轉發或傳送。 各 供 股 章 程 文 件 及 本 供 股 章 程 附 錄 三「13.送 呈 香 港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之 文 件」一 段 所 列 明 的 其 他 文 件 已 根 據 公 司(清 盤 及 雜 項 條 文) 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概不對任何該等文 件的內容承擔任何責任。 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買賣可透過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交收。 閣下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 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有關該等交收安排之詳情,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