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0025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 连任、辞任(含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 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 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