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00254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从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