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00254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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