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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0025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 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