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00254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三条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行确定薪酬。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不在本实施规则的考核范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