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玮医疗(066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Shanghai HeartCare Medic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上 海 心 瑋 醫 療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6609)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上海心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級 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上海心瑋 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 政區其他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結 合公司實際,制定本《上海心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 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是擬定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 員的選任程序和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