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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佳科技(00103) -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二十(20)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
SHOUGANG CENTSHOUGANG CENT(HK:00103)2025-06-02 08:53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章程之任何內容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 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所有名下之首佳科技製造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章程文件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 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然而,章程文件不得派發、轉發或傳送至作出有關行為即構成違反當地相關證券法例或 法規之任何司法權區,亦不得自任何有關司法權區派發、轉發或傳送。 各章程文件連同本章程附錄三「12.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一段所列明的文件已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8D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 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聯交所及證監會概不對上述任何文件的內容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應細閱章程文件的全文,包括本章程「董事會函件」中「買賣股份及供股股份的風險」一段所載對若干風險及其他因素的討論。 待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以及符合香港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供股股份將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 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