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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投资(02886) -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
BINHAI INVBINHAI INV(HK:02886)2024-10-31 09:44

組織章程 成員 會議 2886 濱海投資有限公司 (「公司」) 風險管理委員會 – 職權範圍 會議可以通過親自出席、電話或者電話會議及其他電信設施舉行,惟須所有參與者 都能同時通過聲音和其他會議參與者交流。 6. 次數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額外會議應委員會運作需要召開。 委員會主席可酌情決定或2位委員可聯名要求,召開額外會議。 - 1 - 1. 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的目的在於協助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處理公司的風 險管理相關事宜。 2. 採用本職權範圍的委員會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企業管治 守則(「上市規則」)設立。 3. 委員會必須由至少4名成員(「成員」)組成,由董事會在董事中選任,且其成員大多數 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4.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會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5. 由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可以不時委任其他擁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任何 人士作為委員會秘書。 7. 法定人數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2名成員或者於會議上有投票權的成員的50%,以較高者為准。 8. 決議 任何會議上的委員會決議均須出席成員多數票通過。 經所有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被視為合法有效,如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