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01109)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告
2025-03-19 09:0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作出,內容有關借款人、本公司及華潤集團作為 擔保人、特定銀行及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特定銀行及金融機構作為委託牽頭安排 人及賬簿管理人、融資代理行及擔保代理行簽署該融資協議(相應定義見下文)。該 融資協議訂明(其中包括)對華潤集團施加特定履約責任。 本公告乃由華潤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 定期貸款融資協議 華潤集團的特定履約義務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1109)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Dragon Rider Development Limited(一家本公司持有其全部發 行股份45%的實益權益的公司)作為借款人(「借款人」)、本公司和與華潤(集團)有限公 司(「華潤集團」)作為擔保人,與特定銀行及金融機構作為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