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01109)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 条作出的公告
2025-07-29 09:0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1109)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 條作出的公告 人⺠币2,000,000,000 定期貸款融資 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作為貸款人(「貸款人」 ),就人⺠幣 2,000,000,000 元(或等值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該貸款融資」),訂 立一份貸款融資函件(「該融資函件」)。該貸款融資期限為自接納融資函件之日起計 三年。 華潤(集團 )有限公司 (「華潤集團」 )的特定履約責任 根據該融資函件 ,如:(i)華潤集團不再為於本公司股本中實益擁有及控制 (直接或間接 )合共不少於35%的單一最大股東,或 (ii)華潤集團從實際⻆度而⾔並無或不再有能⼒控 制本公司股東委任董事加入本公司的董事會 ,將構成違約事件。 截至本公告日期,華潤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且華潤集團持有本公司約59.55%的 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權益。 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