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果汁(02218) - 舆情管理制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第 13.10B 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輿情管理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安 中國烟台,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安先生、王萌女士及王艷輝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劉宗宜先生及張 偉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龔凡先生、王雁女士及李堯先生。 *僅供識別 1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烟台北方安德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