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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景控股(0219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
MAN KING HOLDMAN KING HOLD(HK:02193)2025-06-26 12:32

萬景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 職權範圍及運作模式 職責、權力及職能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的董事會會議上經修訂及獲採納 成員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1. 委員會由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的至少三名成員組成,而過 半數須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應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加入委員 會。 2. 董事會須任名董事會的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委員會主席。 3.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爲委員會的秘書。如委員會秘書缺席,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成 員,可互選或委任其他人擔任該會議的秘書。 4. 經董事會及委員會分別通過决議,方可委任額外、更替或罷免委員會成員。如 該委員會成員不再是董事會的成員,該委員會成員的任命將自動撤銷。 5. 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6. 委員會主席亦可自行決定召開額外會議。 7. 兩名委員會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 8. 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委員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 9. 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同樣有效,猶如於正式召開及舉行的委員會 會議上妥為通過,決議案可由幾份相同形式的文件組成,每份文件可由一位或多 位委員會成員簽署。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