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2)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3)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所涉及的有关 事实进行核查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