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控股(00363) - 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 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3) 延長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時限 茲提述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的公告(「該公 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主席及審 核委員會成員吳家瑋教授(「吳教授」)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離世。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吳教授離世後,本公司未能滿足: 根據《上市規則》第 3.11條的規定,本公司須於未能滿足《上市規則》第 3.10(1)條規定後三 個月內,委任一名額外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第 3.23條及 3.27條的規 定,本公司須於未能分別符合《上市規則》第 3.21條及 3.25條的規定後三個月內,委任合適 的成員加入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即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或之前,「寛限期」)。 1 (i) 《上市規則》第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