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控股(0036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1. 委員會的設立 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上實控股」或「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二零一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函審方式審議,決議批准設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2. 設立的目的 委員會是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 則》」)的要求而設立,目的是設定正式、經審慎考慮並具透明度的新董事委任程 序及有秩序的董事繼任計劃,並就加入董事會或填補董事會成員空缺的人選,向 董事會作出建議。 3. 委員會的組成 4. 委員會秘書 委員會秘書由上實控股公司秘書出任,負責委員會會議會務安排,並備存會議紀 錄。 5. 會議及法定開會人數 1 3.1 委員會至少由五位成員組成,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兩位管理層代 表。 3.2 委員會委員及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 3.3 委員會主席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3.4 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5 委員會須至少有一位不同性別的董事。 5.1 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三人。如委員會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則出 席的委員可推舉其他委員主持該次會議。 5.2 其他董事會成員有權列席會議,而在委員會邀請下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