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披 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依据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或称"自愿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披露的自愿信息不得与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 者。 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