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 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 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