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包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 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 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 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