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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300912) -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嘉厚 法律意见书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 二 〇 二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1 致: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厚"或"本所")受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凯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