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 - 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 件: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董事会 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 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