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註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註銷 2022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下的股票期權 茲提述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連同其附屬 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1日、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23 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7日及2025年4月23日之公告 及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9月27日的通函(「該通函」),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採納2022年股票期 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激勵計劃」)及注銷激勵計劃下的股票期權。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 定義,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如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23日之公告所述,於2025年4月23日,本公司擬註銷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 一個行權期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38.4045萬份、首次授予股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