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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N(0173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LHNLHN(HK:01730)2025-04-07 12:30

LHN LIMITED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於新加坡共和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香港股份代號:1730) (新加坡股份代號:41O)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成員 儘管存在下文第1.4條所指的申報表(附件1)中列出的一個或多個關係,根據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倘董事 會欲視董事為獨立,本公司應全面披露董事關係的性質,並有責任解釋為何彼應被視為獨立。無論如何,須 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項下的獨立性規定。 於考慮有關情況變動後,董事會可遵照其職權範圍、香港上市規則及上市手冊重新組成提名委員會。 1 1.1 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須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從其成員中任命,並須由最 少三(3)名成員組成。 1.2 大多數成員(包括提名委員會主席(「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如有)須為 提名委員會成員。 1.3 董事會須考慮董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 限公司(「新交所」)上市手冊(「上市手冊」)第A節:主板規則,包括二零一八年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 (「新加坡企業管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