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N(01730) - 有关出售目标公司100%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LHN LIMITED 賢 能 集團有限公司 *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賣方(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買方訂立股份買賣協議,據此, 賣方同意按代價出售而買方同意購買銷售股份(佔目標公司股權的100%)。 (於新加坡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號:1730) (新加坡股份代號:41O) 上市規則的涵義 有關出售目標公司100%股權的 須予披露交易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出售事項構成上市規 則項下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故須遵守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出售事項 股份買賣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賣方(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買方訂立股份買賣協議,據此,賣 方同意按代價出售而買方同意購買銷售股份(佔目標公司股權的100%)。 股份買賣協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