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N(01730) - 拟自愿撤销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的上市地位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本通函(定義見下文)由賢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發出。 閣下如對本通函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 問,應立即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獨立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轉交 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本通函未經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審核或批准,且新交所對本通函的內容(包括本通函中所作 出的任何聲明或意見或其中所載報告的準確性)概不負責。 重要日期及時間 : | 遞交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後日期及時間 | : |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 | | --- | --- | --- | | 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日期及時間 | : |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 | 股東特別大會舉行地點 | : | 202 Kallang Bahru Singapore 339339 |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假座202 Kallang Bahru Singapore 339339 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召開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