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控股(08125) - 以非包销基準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的基準...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供股章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 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中新控股有限公司(前稱仁德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供股章程交 予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 讓人。 各份章程文件的文本,連同本供股章程附錄三中「 16.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之文件」一段所指的文件的文本,已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8D條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供股章程或上文所述之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 責。 待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港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未繳股款及繳足股 款供股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自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各自開始買賣日期或香港結算可能 釐定之有關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參與者之間於任何交易 日進行之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