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福来(0861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MINDTELL TECHNOLOGY LIMITED 九福來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 8611)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 GEM(「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編製。 組成 1. 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 細則」)成立,自本公司股份於GEM上市當日起生效。 秘書 5. 委員會可委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任何其他具備適當資格及經驗的人士為委員會秘書。 秘書負責保管完整會議記錄。 — 1 — 2.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且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委員會過半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3. 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4. 在上文第2條及第3條的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酌情更改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倘委員 會成員不再為董事會成員,其於委員會的任命將自動撤銷。 會議次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