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融资(01226)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CHINA INVESTMENT AND FINANCE GROUP LIMITED 中國投融資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26)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 (「委員會」)之 職權範圍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採納,並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修訂) 委員 秘書 5.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須為委員會之秘書。若公司秘書缺席,其委派代表或由提 名委員會在會議上委任的人士,將可出席提名委員會會議及記錄會議紀錄。 會議次數及程序 1 1. 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名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之委員組成,大部份委 員須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委員會成員 須為不同性別的本公司董事。 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 3. 董事會可通過決議案撤銷委員會委員之委任,而董事會及委員會則可通過決 議案委任新委員暫代其職。 4. 委員會任何委員不可另行委任替代委員。 6. 委員會須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並可按委員會之工作需要舉行額外會議。 7. 委員會主席可酌情決定召開額外會議。 8. 會議法定人數須為委員會兩名委員。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