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沣生物(069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灃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1 3 第九條 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控股股 東在無充分理由或可靠證據的情況下,應充分尊重提名委員會的建 議,否則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第十條 公司提供委員會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秘書為委員履 行職責提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介紹情況、提供材料、協調相關部 門、籌備提名委員會會議並協助提名委員會決議的執行等。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康灃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並制定本工作細則(「工作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主要 負責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式進行討論 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第三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