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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数科技集团(01159)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59)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於2012年3月28日採納,並於2025年7月2日修訂) 2. 成員 3. 主席 1 1. 組成 1.1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議決 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2.1 提名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其中至少 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組成,而提名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 執行董事。 2.2 董事會應有權委任及罷免提名委員會成員。董事會亦應有權委任額 外成員加入提名委員會。 3.1 董事會須為提名委員會委任一名主席(「主席」)。 * 僅供識別 4. 秘書 3 6.1 處理事項所需之法定人數為兩人。除非於處理事項時提名委員會會 議已達法定人數,否則會議不能處理任何事項。 6.2 倘任何提名委員會會議只有兩名成員出席,則其中一人必須為獨立 非執行董事。 6.3 其他並非提名委員會成員之董事應有權出席所有提名委員會會議, 惟彼等不會被計入法定人數。 6.4 正式召開並達法定人數之提名委員會會議,將有資格行使提名委員 會獲授予或可行使之所有或任何授權、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