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