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 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