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 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 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 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