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