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 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