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可根据需要设 1-2 名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