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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2025-07-29 11:4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超过半数。 第四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含本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本数) 1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的能力和水平,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股票上市规则》")《中 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评估公司的风险和合规管理状况,提 出完善公司风险和合规管理的建议,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向 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