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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2025-07-29 11: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决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合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 构,行使《公司法》及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三名,所有委员均自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现任非执行董事中产生,其中 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超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 专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该等会计专业须符合《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