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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1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