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30107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