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301071)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 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