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汇集团(08161) - 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ediNet Group Limited 組織章程細則的建議修訂 本 公 告 乃 由 醫 匯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50 (1)條作出。 醫 匯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61) 4. 澄清對所簽署或簽訂文件( 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決議案 )的提述包括提述親筆簽 署或簽訂或以電子通訊簽署或簽訂的文件; 5. 規定對股東在電子會議或混合會議上發言權利的提述,應包括以電子設施以 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大會主席提出問題或發表陳述的權利。如提問或陳述已獲 出席會議的全體或僅部分人士( 或僅由大會主席 )聆聽或閱覽,則該發言權被 視為已妥為行使,惟在在僅部分人士( 或僅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