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 进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 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