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600011) - 华能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ZD-5-DB-4-20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 有关规定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监管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独立董事组成。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其资格进行评估并确认),其他 委员对财务知识基本了解。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