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 - 海外监管公告关於中期票据发行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902 海外監管公告 關於中期票據發行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於2024年6月25日通過決議,同 意公司在自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批准時起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止,經相關監管 部門核准後,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一次或分次發行本金餘額不超過等值於人民幣1,300億元 的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境內市場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和銀行間債券市 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等境內債務融資工具,以及境外市場的離岸人民幣債券、境外美元債 券和其它外幣債券等境外債務融資工具。 - 1 - 本期債券發行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及14A章的交易。 承董事會命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黃朝全 公司秘書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為: 王 葵 (執行董事) 王志傑 (執行董事) 黃曆新 (執行董事) 杜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