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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9 14:21

第二章 人員組成 – 1 – 第三條 審 計 委 員 會 由 三 至 七 名 獨 立 董 事 組 成。委 員 中 至 少 有 一名獨立董事為符合證券監管規則要求的會計專業人 士(公 司 董 事 會 必 須 對 其 資 格 進 行 評 估 並 確 認),其 他 委 員 對 財 務 知 識 基 本 了 解。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應 當 具 備 勝任工作職責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保 證 足 夠 的 時 間 和 精 力 履 行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職 責。本 公 司的獨立審計師的前任合夥人不得擔任審計委員會的 委 員。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強 化 華 能 國 際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簡 稱「公 司」或「本 公 司」)董 事 會 決 策 功 能,加 強 公 司 董 事 會 對 經 理 層 的 有 效 監 督,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結 構,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簡 稱「《公 司 法》」)、《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準 則》等 有 關 法 律、法 規 和 規 範 性 文 件、公 司 上 市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