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章 職責權限 – 2 – 第四條 戰 略 委 員 會 由 三 至 七 名 公 司 董 事 組 成,其 中 應 至 少 包 括 一 名 獨 立 董 事。 第五條 戰 略 委 員 會 委 員 由 董 事 長、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獨 立 董 事 或 者 全 體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一 提 名,並 由 董 事 會 選 舉 產 生。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主持戰略委員會工作。 主 任 委 員 由 公 司 董 事 長 提 名,董 事 會 選 舉 產 生。 第七條 戰 略 委 員 會 任 期 與 董 事 會 任 期 一 致,委 員 任 期 屆 滿,連 選 可 以 連 任,但 獨 立 董 事 委 員 連 續 任 職 不 得 超 過 六 年。 期 間 如 有 委 員 不 再 擔 任 公 司 董 事 職 務,自 動 失 去 委 員 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本工作細則的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八條 戰 略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權 限: (一)對 公 司 長 期 發 展 戰 略 規 劃 進 行 研 究 並 提 出 建 議; (二)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