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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中国(02699) - (1)建议股本重组;(2)建议按非包销基準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
XINMING CHINAXINMING CHINA(HK:02699)2025-02-25 10:49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 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新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 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 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向股東或任何其他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Xinming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新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1)建議股本重組; (2)建議按非包銷基準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 每持有一(1)股經調整股份獲發四(4)股 供股股份的基準進行供股; 及 (3)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公司財務顧問 配售代理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 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本封面頁下文所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